國土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

科目概述

國土計畫法為土地使用管制的上位法規,規範國土功能分區與使用管制。區域計畫法為過渡性法規,將逐步被國土計畫法取代。本章聚焦功能分區、使用管制與兩法銜接。

本章重點

重點 內容 重要度
國土功能分區 四大分區定義與劃定 ⭐⭐⭐
使用管制 分區使用管制規定 ⭐⭐⭐
非都市土地 使用分區與使用地 ⭐⭐⭐
區域計畫 區域計畫擬定與實施 ⭐⭐
兩法銜接 時程、轉換規定 ⭐⭐
分區變更 變更程序與條件 ⭐⭐

考試定位

國土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是土地使用管制的基礎。高頻題集中在功能分區判斷、使用管制比較、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轉換。

本章子節

子節 內容 法源
國土計畫法 國土計畫體系、功能分區 國土計畫法第1-18條
國土功能分區 四大分區定義與劃定 國土計畫法第23-31條
使用管制規定 分區使用管制強度 國土計畫法第32條
區域計畫法 區域計畫體系、非都市土地 區域計畫法第1-25條
非都市土地使用地 使用地類別、變更 區域計畫法第15-17條
兩法銜接 銜接時程、轉換規定 國土計畫法第54-55條
分區變更 變更程序與條件 國土計畫法第33-35條
易錯辨析 常見錯誤與正確觀念
例題 功能分區判斷、使用地變更

國土計畫法

國土計畫體系

層級 計畫名稱 擬定機關
全國 全國國土計畫 內政部
直轄市縣市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直轄市縣市政府
鄉鎮 鄉鎮市區國土計畫 鄉鎮市區公所

國土功能分區

分區 定義 使用管制
國土保育利用區 國土保安、生態保育、景觀維護 嚴格限制開發
海洋資源地區 海洋生態、海洋資源保護 限制開發
農業發展地區 農業生產、糧食安全 限制非農業使用
城鄉發展地區 都市發展、產業發展 適度開放開發

功能分區劃定原則

原則 說明
國土安全 考量國土安全需求
生態保育 考量生態環境保護
糧食安全 考量農業生產
經濟發展 考量產業發展需求
社會公平 考量居住正義

使用管制規定

分區 管制強度 說明
國土保育利用區 最嚴格 限制開發行為
海洋資源地區 嚴格 限制開發行為
農業發展地區 嚴格 限制非農業使用
城鄉發展地區 適度 依計畫使用

區域計畫法

區域計畫體系

層級 計畫名稱 擬定機關
全國 全國區域計畫 內政部
區域 區域計畫 內政部
縣市 縣市綜合發展計畫 縣市政府

區域計畫內容

內容 說明
自然環境 自然環境特性分析
資源分布 資源分布與開發潛力
人口預測 人口成長預測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計畫
交通運輸 交通運輸計畫
公共設施 公共設施配置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使用分區 管制強度 說明
特定農業區 最嚴格 優良農田保護
一般農業區 嚴格 農業使用
工業區 適度 工業使用
鄉村區 適度 住宅使用
森林區 嚴格 森林保護
山坡地保育區 嚴格 水土保持
風景區 適度 風景維護
國家公園區 最嚴格 自然保護
特定專用區 依計畫 特定用途

非都市土地使用地

使用地類別

類別 說明 範圍
甲種建築用地 一般住宅使用 鄉村區、特定專用區
乙種建築用地 商業使用 鄉村區、特定專用區
丙種建築用地 工業使用 工業區
丁種建築用地 農業使用 農業區
農牧用地 農業使用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
林業用地 林業使用 森林區
養殖用地 養殖使用 農業區
鹽業用地 鹽業使用 農業區
礦業用地 礦業使用 特定專用區
交通用地 交通使用 各分區
水利用地 水利使用 各分區
遊憩用地 遊憩使用 風景區
古蹟保存用地 古蹟保存 各分區
生態保護用地 生態保護 國土保育利用區
國防用地 國防使用 各分區
殯葬用地 殯葬使用 特定專用區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特定事業 各分區

使用地變更

變更類型 說明 程序
一般變更 使用地類別變更 申請審查
個案變更 個案使用地變更 申請審查
通盤檢討 通盤檢討變更 定期檢討

兩法銜接

銜接時程

時程 內容 說明
國土計畫法施行 2016年5月1日 法規施行
區域計畫法停止適用 2024年5月1日 區域計畫法停止適用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轉換 2024年5月1日 使用分區轉換為功能分區

轉換規定

項目 轉換方式 說明
使用分區 轉換為國土功能分區 依轉換對照表
使用地 維持原使用地 依使用管制規定
開發許可 維持原許可 依原許可內容
使用管制 適用新管制 依國土計畫法

過渡期間規定

規定 說明
原使用分區 維持原使用分區
原使用地 維持原使用地
原許可 維持原許可效力
新申請 適用國土計畫法

分區變更

變更程序

階段 內容 說明
申請 提出變更申請 檢附相關文件
審查 主管機關審查 審查變更條件
公告 變更公告 公告變更內容
異議 異議處理 處理異議

變更條件

條件 說明
公益性 變更應有公益性
必要性 變更應有必要性
適當性 變更應適當
補償 應辦理補償

與其他科目的關聯

科目 關聯性 說明
都市計畫法 ⭐⭐⭐ 都市計畫與非都市土地關係
建築法 ⭐⭐ 建築管理與土地使用
都市更新條例 都市更新與土地使用
水土保持法 山坡地開發管制

易錯辨析

常見錯誤 1:混淆功能分區

  • 錯誤:認為國土保育利用區可任意開發
  • 正確:國土保育利用區限制開發

常見錯誤 2:忽略使用管制

  • 錯誤:認為非都市土地無使用管制
  • 正確:非都市土地有使用分區與使用地管制

常見錯誤 3:混淆兩法關係

  • 錯誤:認為區域計畫法仍適用
  • 正確:區域計畫法已停止適用,改適用國土計畫法

常見錯誤 4:忽略使用地變更

  • 錯誤:認為使用地不可變更
  • 正確:使用地得依法申請變更

例題

例題 1:功能分區判斷

題目:某地區為優良農田,主要供農業生產使用,應劃設為何種國土功能分區?

選項: (A) 國土保育利用區 (B) 海洋資源地區 (C) 農業發展地區 (D) 城鄉發展地區

解答:(C) 農業發展地區

解析

  • (A) 國土保育利用區:國土保安、生態保育
  • (B) 海洋資源地區:海洋生態、海洋資源
  • (C) 農業發展地區:農業生產、糧食安全,符合本題情形
  • (D) 城鄉發展地區:都市發展、產業發展

例題 2:使用地變更

題目:非都市土地使用地變更的審查程序為何?

解答

  1. 申請:提出變更申請
  2. 審查:主管機關審查
  3. 公告:變更公告
  4. 異議:處理異議

解析:使用地變更應依申請→審查→公告→異議程序辦理。

重點主題

  • 國土功能分區四大分類
  • 使用管制規定
  •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
  • 區域計畫體系
  • 兩法銜接時程與轉換
  • 分區變更程序

學習資源

資源類型 建議用途
國土計畫法 熟讀功能分區、使用管制章節
區域計畫法 了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了解使用地變更規定
歷屆試題 練習分區判斷、管制比較

章末速讀

國土計畫口訣:「功能分區→使用管制→非都市土地→兩法銜接→分區變更」

階段 核心問題 常見考點
功能分區 四大分區 保育、海洋、農業、城鄉
使用管制 管制強度 最嚴格、嚴格、適度
非都市土地 使用分區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等
兩法銜接 時程轉換 2024年5月1日停止適用
分區變更 如何變更? 申請、審查、公告、異議

考試答題原則:先確認功能分區→再查使用管制→確認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最後找分區變更程序

申論與圖面練習

1. 說明國土計畫法的功能分區分類(國土保育利用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及其使用管制。

作答關鍵:

  • 四大功能分區定義
  • 分區劃定原則
  • 使用管制規定
  • 分區變更程序
2. 區域計畫法與國土計畫法的銜接為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如何轉換?

作答關鍵:

  • 兩法銜接時程
  •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轉換
  • 使用地變更
  • 過渡期間規定

常見問題 QA

國土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主要考什麼?

涵蓋國土功能分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區域計畫、分區變更、使用地變更等核心概念。

這個單元的難度如何?

屬於中高難度單元,需理解兩法銜接、功能分區體系、非都市土地管制制度。

常見題型有哪些?

常考功能分區判斷、使用管制比較、分區變更程序、兩法銜接時程。

複習測驗

國土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隨堂考

先依本章內容作答,再展開解析檢查判斷理由。

1本章「國土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所屬的考試領域為何?
請選擇一個答案
解析

本章收錄於「建築法規」,重點為國土功能分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區域計畫與國土計畫銜接。

2面對本章案例時,較完整的解題方式為何?
請選擇一個答案
解析

本章建議以「先確認法規位階、適用對象、程序與例外條件」建立可追溯的判斷。

3下列何者是本章應避免的準備方式?
請選擇一個答案
解析

最常見的失分來源是只背數字,忽略條文前提與地方規定。

4何種複習方式最能確認已理解本章?
請選擇一個答案
解析

建議把案例拆成土地、用途、規模、行為與時間,並能自行說明每一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