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與危險建築物管理

科目概述

違章建築與危險建築物是建築管理實務中常見的處置對象,涉及建築法對無照建造、結構安全堪虞建築物的認定與處理程序。本章聚焦違章建築認定與查報、危險建築物鑑定與強制拆除,以及建築許可核發、撤銷與罰則。

本章重點

重點 內容 重要度
違章建築 認定基準、查報處理 ⭐⭐⭐
危險建築物 鑑定基準、強制拆除 ⭐⭐⭐
建築許可 核發、撤銷、廢止 ⭐⭐⭐
罰則 無照建造、拒不改善 ⭐⭐

考試定位

本單元著重制度性名詞辨析,題目常以情境(如既存違建 vs 新違建、建築物龜裂傾斜通報)出現,需掌握不同處置程序的判斷邏輯與主管機關角色。

違章建築認定與查報處理

定義

  • 違章建築指未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執照,擅自建造之建築物

分類

類型 說明 處理原則
既存違建 一定期日前已存在並經列管者 原則列管、不主動拆除,改建增建時需補辦手續
新違建 一定期日後新增之無照建築 查報後原則優先拆除

查報處理程序

  1. 民眾檢舉或主管機關巡查發現
  2. 現場勘查、認定是否符合違章建築定義
  3. 依既存或新違建類型分別列管或限期自行拆除
  4. 屆期未拆除者由主管機關強制拆除

危險建築物鑑定與強制拆除

定義

  • 危險建築物指經鑑定認定結構安全有立即危險之虞,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

鑑定與處理程序

階段 內容
通報/申請鑑定 所有權人申請或主管機關依職權派員勘查
結構鑑定 委託專業技師或機構鑑定結構安全狀況
限期改善或補強 鑑定認定有危險之虞者,通知所有權人限期改善、補強或拆除
強制拆除 屆期未改善且情況緊急者,主管機關得強制拆除

與違章建築的差異

項目 違章建築 危險建築物
成因 未經申請許可擅自建造 結構安全堪虞(老化、損壞、施工不良等)
合法性 建造行為本身違法 建造行為可能合法,僅安全有疑慮
處理依據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建築法危險建築物相關規定
處理方式 拆除或列管 鑑定、限期改善、必要時強制拆除

建築許可核發、撤銷與罰則

建築許可核發

  • 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經主管機關審查符合建築法令規定後核發
  • 許可內容包括建築物用途、規模、構造等,變更需另行申請

撤銷與廢止

情形 處理方式
申請文件不實 得撤銷原核發之許可
逾期未開工或未完工 依規定廢止建築執照
與核准圖說不符 通知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得撤銷使用執照

罰則概念

  • 未經申請許可擅自建造者,依建築法規定處罰鍰,並得勒令停工或強制拆除
  • 危險建築物所有權人拒不依限改善或拆除者,主管機關得依法代為執行並向所有權人求償

與其他科目的關聯

科目 關聯性 說明
建築法 ⭐⭐⭐ 許可核發、罰則
營建法規與實務 ⭐⭐⭐ 違建查報、危樓鑑定實務
建築師法 ⭐⭐ 簽證責任與危險建築物鑑定角色

易錯辨析

常見錯誤 1:違章建築等於危險建築物

  • 錯誤:認為違章建築一定是危險建築物
  • 正確:違章建築著重「有無合法許可」,危險建築物著重「結構安全狀況」,兩者判斷基準不同,違章建築物也可能結構安全,合法建築物也可能因老化成為危險建築物

常見錯誤 2:既存違建可任意增建

  • 錯誤:認為既存違建列管後即取得合法地位,可自由增建改建
  • 正確:既存違建僅原則不主動拆除,增建或改建部分仍須依規定辦理,否則構成新違建

常見錯誤 3:危險建築物一律強制拆除

  • 錯誤:認為危險建築物一經鑑定即應立即強制拆除
  • 正確:一般程序為先限期改善或補強,僅於逾期未改善且情況緊急時才強制拆除

例題

例題:違建與危樓判斷

題目:某合法建築物因年久失修導致樑柱龜裂、有立即倒塌之虞,應依何種程序處理?

解答:應依危險建築物鑑定程序處理,由專業技師或機構鑑定結構安全狀況,通知所有權人限期改善或補強,逾期未改善且情況緊急者由主管機關強制拆除;因該建築物原屬合法建造,非屬違章建築查報範疇。

重點主題

  • 違章建築認定基準(既存 vs 新違建)
  • 違章建築查報處理程序
  • 危險建築物鑑定與強制拆除流程
  • 建築許可核發、撤銷與罰則

章末速讀

違建危樓口訣:「有無許可看違建 → 安全與否看危樓 → 查報鑑定 → 限期處理 → 強制執行」

主題 核心問題 常見考點
違章建築 是否經合法許可? 既存違建、新違建
危險建築物 結構是否安全? 鑑定、限期改善
建築許可 許可如何撤銷? 文件不實、逾期未完工
罰則 違反後果為何? 罰鍰、強制拆除

考試答題原則:先判斷問題核心是「合法性」還是「安全性」→對應違章建築或危險建築物處理程序→檢視是否涉及許可撤銷或罰則。

申論與圖面練習

1. 說明違章建築與危險建築物在認定基準、處理程序上的差異。

作答關鍵:

  • 違章建築:未經申請許可擅自建造,依建造時間分既存與新違建
  • 危險建築物:結構安全堪虞,經鑑定認定
  • 違章建築處理:查報、認定、拆除或列管
  • 危險建築物處理:鑑定、通知限期改善、強制拆除

常見問題 QA

這個單元主要考什麼?

涵蓋違章建築認定與查報處理、危險建築物鑑定與強制拆除,以及建築許可核發、撤銷與相關罰則。

為什麼要獨立成一篇?

違章建築、危險建築物、建築許可為考題高頻出現的制度名詞,既有建築法總論篇聚焦行政程序主線,缺少違建與危樓處理的專門整理。

常見題型有哪些?

常考違章建築認定原則、危險建築物鑑定與拆除程序、無照建造之罰則規定。

複習測驗

違章建築與危險建築物管理隨堂考

先依本章內容作答,再展開解析檢查判斷理由。

1本章「違章建築與危險建築物管理」所屬的考試領域為何?
請選擇一個答案
解析

本章收錄於「建築法規」,重點為違章建築認定與查報處理、危險建築物鑑定與強制拆除、建築許可核發撤銷與罰則。

2面對本章案例時,較完整的解題方式為何?
請選擇一個答案
解析

本章建議以「先確認法規位階、適用對象、程序與例外條件」建立可追溯的判斷。

3下列何者是本章應避免的準備方式?
請選擇一個答案
解析

最常見的失分來源是只背數字,忽略條文前提與地方規定。

4何種複習方式最能確認已理解本章?
請選擇一個答案
解析

建議把案例拆成土地、用途、規模、行為與時間,並能自行說明每一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