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

科目概述

建築師法規範建築師的資格取得、業務範圍、簽證責任與懲戒制度。本章聚焦建築師專業責任與執業規範。

本章重點

重點 內容 重要度
資格取得 考試、學歷、經歷 ⭐⭐⭐
業務範圍 建築設計、監造、鑑定 ⭐⭐⭐
簽證責任 設計簽證、監造簽證 ⭐⭐⭐
開業登記 事務所設立、執業登記 ⭐⭐
懲戒制度 懲戒事由、救濟程序 ⭐⭐

考試定位

建築師法是建築師執業的法律基礎。高頻題集中在資格取得、業務範圍、簽證責任與懲戒制度。

本章子節

子節 內容 法源
建築師資格 考試、學歷、經歷 建築師法第2-5條
業務範圍 設計、監造、鑑定、諮詢 建築師法第16-19條
簽證責任 設計簽證、監造簽證 建築師法第20-24條
開業登記 事務所設立、執業登記 建築師法第7-12條
懲戒制度 懲戒事由、種類、程序 建築師法第26-38條
易錯辨析 常見錯誤與正確觀念
例題 業務範圍判斷、簽證責任

建築師資格

取得途徑

途徑 條件 說明
考試及格 通過建築師考試 主要途徑
學歷+經歷 特定學歷+一定年限經歷 例外途徑

建築師考試

科目 題型 說明
建築計畫與設計 申論 設計能力
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 申論 基地規劃
營建法規與實務 測驗 法規記憶
建築結構 混合 結構設計
建築構造與施工 測驗 構造施工
建築環境控制 混合 設備環境

應考資格

資格 條件
學歷 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等相關科系
學分 建築設計18學分以上
其他 相當科系+一定學分

業務範圍

建築師業務

業務 內容 法源
建築設計 建築物設計、圖說繪製 建築師法第16條
監造 建築工程施工監督 建築師法第16條
鑑定 建築物鑑定、評估 建築師法第16條
諮詢 建築法規諮詢 建築師法第16條
估價 工程估價 建築師法第16條

業務範圍限制

限制 說明
不得轉包 建築師不得將業務轉包
不得出借 不得出借建築師資格
應親自辦理 重要業務應親自辦理
代理人 得委託代理人,但仍有責任

建築師與其他專業分工

專業 分工 說明
結構技師 結構設計 簽證結構計算
設備技師 設備設計 簽證設備圖說
都市計畫技師 都市計畫 簽證都市計畫

簽證責任

設計簽證

項目 內容 責任
設計圖說 確認設計符合法令 建築師
結構計算 確認結構安全 建築師或結構技師
設備圖說 確認設備符合規定 建築師或設備技師
無障礙 確認無障礙設計 建築師

監造簽證

項目 內容 責任
按圖施工 監督按核准圖說施工 建築師
材料品質 查核材料品質 建築師
施工品質 查核施工品質 建築師
竣工圖說 簽證竣工圖說 建築師

簽證法律效果

情況 法律效果
符合法令 無責任
疏失導致損害 損害賠償
故意違規 刑事責任
簽證不實 懲戒+行政罰

開業登記

事務所設立

項目 要求
名稱 應標明建築師事務所
登記 應向主管機關登記
場所 應有固定執業場所
保險 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

執業登記

項目 要求
證書 應領有建築師證書
執業登記 應向主管機關登記
開業 應設立事務所
繼續教育 應定期接受繼續教育

懲戒制度

懲戒事由

事由 說明
違法執行業務 違反建築法規執行業務
業務疏失 執行業務有重大疏失
簽證不實 簽證內容不實
出借資格 出借建築師資格
轉包業務 將業務轉包他人
違反倫理 違反建築師倫理規範

懲戒種類

種類 說明
警告 書面警告
申誡 申誡處分
停止執行業務 停止執行業務一定期間
撤銷執業執照 撤銷執業執照
撤銷資格 撤銷建築師資格

懲戒程序

  1. 檢舉:任何人得檢舉
  2. 調查:主管機關調查
  3. 審議:懲戒委員會審議
  4. 處分:作成處分
  5. 救濟: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救濟程序

階段 程序
訴願 向訴願機關提起
行政訴訟 向行政法院提起
再審 對確定判決提起再審

與其他科目的關聯

科目 關聯性 說明
建築法 ⭐⭐⭐ 建築管理、執照制度
建築技術規則 ⭐⭐ 設計審查標準
營造業法 ⭐⭐ 營造業管理
政府採購法 採購程序

易錯辨析

常見錯誤 1:混淆建築師與技師業務

  • 錯誤:認為建築師可簽證結構計算
  • 正確:結構計算應由建築師或結構技師簽證

常見錯誤 2:忽略簽證責任

  • 錯誤:認為簽證只是形式
  • 正確:簽證有法律責任,不實簽證可能受懲戒

常見錯誤 3:混淆懲戒與行政罰

  • 錯誤:認為懲戒就是行政罰
  • 正確:懲戒是專業懲戒,行政罰是行政處分

常見錯誤 4:認為可出借資格

  • 錯誤:認為可出借建築師資格
  • 正確:出借資格會受懲戒

例題

例題 1:業務範圍判斷

題目:某建築師事務所受託辦理一棟辦公大樓的設計,下列何者非建築師的業務範圍?

選項: (A) 建築設計圖說繪製 (B) 結構計算書編製 (C) 水電設備設計 (D) 土地鑑界測量

解答:(D) 土地鑑界測量

解析

  • (A) 建築設計圖說:建築師業務
  • (B) 結構計算書:建築師或結構技師業務
  • (C) 水電設備設計:建築師或設備技師業務
  • (D) 土地鑑界測量:測量技師業務,非建築師業務

例題 2:簽證責任

題目:建築師在監造簽證時,發現施工品質不符合設計圖說,應如何處理?

解答

  1. 通知營造業:通知營造業改善
  2. 不改善則停工:營造業不改善則報請停工
  3. 報請主管機關:必要時報請主管機關
  4. 拒絕簽證:不得簽證

重點主題

  • 建築師資格取得
  • 業務範圍與限制
  • 簽證責任與法律效果
  • 開業登記與執業規範
  • 懲戒制度與救濟

學習資源

資源類型 建議用途
建築師法 熟讀業務、簽證、懲戒章節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了解補充規定
歷屆試題 練習資格判斷、責任歸屬
解釋函令 了解實務見解

章末速讀

建築師法口訣:「資格→業務→簽證→開業→懲戒→救濟」

階段 核心問題 常見考點
資格 如何取得? 考試、學歷、經歷
業務 可以做什麼? 設計、監造、鑑定
簽證 責任在哪? 設計簽證、監造簽證
開業 如何執業? 事務所、登記、保險
懲戒 違規後果? 事由、種類、程序
救濟 如何救濟? 訴願、行政訴訟

考試答題原則:先確認資格→再查業務範圍→確認簽證責任→最後找懲戒事由

申論與圖面練習

1. 說明建築師法對建築師資格取得、業務範圍與簽證責任的規範。

作答關鍵:

  • 建築師資格取得途徑
  • 建築師業務範圍
  • 簽證責任與法律效果
  • 懲戒制度與救濟

常見問題 QA

建築師法主要考什麼?

涵蓋建築師資格、業務範圍、簽證責任、懲戒制度、開業與執業規範等核心概念。

這個單元的難度如何?

屬於中等難度單元,需要熟記法條並理解專業責任的界線。

常見題型有哪些?

常考資格條件、業務範圍判斷、簽證責任歸屬、懲戒事由分析。

複習測驗

建築師法隨堂考

先依本章內容作答,再展開解析檢查判斷理由。

1本章「建築師法」所屬的考試領域為何?
請選擇一個答案
解析

本章收錄於「建築法規」,重點為建築師資格、業務範圍、簽證責任與懲戒制度。

2面對本章案例時,較完整的解題方式為何?
請選擇一個答案
解析

本章建議以「先確認法規位階、適用對象、程序與例外條件」建立可追溯的判斷。

3下列何者是本章應避免的準備方式?
請選擇一個答案
解析

最常見的失分來源是只背數字,忽略條文前提與地方規定。

4何種複習方式最能確認已理解本章?
請選擇一個答案
解析

建議把案例拆成土地、用途、規模、行為與時間,並能自行說明每一步理由。